作者:余東華
摘要:在橫向并購評估審查中,反壟斷當局往往采用一些結構類指標作為門檻值對并購進行初步篩選,自動接受一些低于低水平門檻值且對競爭沒有損害的并購.自動拒絕一些高于高水平門檻值并明顯具有反競爭效應的并購。同時.對處于二者之間的并購啟動效率抗辯評估審查,將并購可能產生的效率效應與反競爭效應進行權衡比較。在效率抗辯中,反壟斷當局需要計算實際效率與最低要求效率(MREs),并權衡比較二者的大小,作為司法判定的主要依據。最低要求效率就是能夠保證一項并購不會產生價格上漲效應的最低效率,或者說是能夠抵消市場勢力效應、降低價格或保持價格不上漲的成本節約的最低程度。最低要求效率是并購評估審查中效率抗辯的一項基準指標.可以作為判斷并購是否具有反競爭效應的一項依據。本文從價格下降的視角分析了最壞情境下的最低要求效率.聯系具體競爭模型推導了最低要求效率的測算公式和模擬分析方法.并討論了并購可能產生的正外部效應對評估審查中最低要求效率的影響。
發文機構:山東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橫向并購最低要求效率評估審查效率抗辯horizontal mergersminimun requirements efficiencies(MREs)assessment reviewefficiency defense
分類號: F038.2[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