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云宏
摘要:從行為治理的角度看,基于治理主體還是治理對象的視角.其基本的邏輯關系和行為方式會有很大的不同。傳統的公司治理及其研究基于治理主體的視角。從一開始就是股東權利導向。假定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相一致,并以解決代理問題為核心,但其內含的股東所有權與公司法人所有權的邏輯復合與現實沖突會使得代理問題復雜化.誘發公司治理內在邏輯關系的沖突。這在實踐中引發的困惑就是.以董事會為核心的代理人向股東負責.還是向公司以及法人財產負責?向全體股東負責還是向大股東或者推薦自己的股東負責?現實中的董事會行為通常是一種治理法規約束下的相機抉擇和倫理決策。關注公司法人所有權導向,公司治理應該是基于公司的治理,代表問題與代理問題同等重要。董事會作為公司代表和重要的戰略決策者。應當堅持公司法人所有權導向.關注公司成長戰略決策.其相對獨立性至關重要。
發文機構:浙江工商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關鍵詞:行為治理公司治理邏輯沖突股東權利導向公司法人所有權導向董事會行為倫理決策behavior governancecorporate governance logic conflictshareholders rights orientationcorporation ownership orientationboard behaviorethical decisions
分類號: F276.7[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