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陸軍榮
摘要:對于自然壟斷產業采用何種所有權結構的規制模式.在理論研究與實踐操作中都存在著多樣化的選擇。本文主要比較分析了民營外生規制、國有內生規制和混合所有權規制三種不同組合模式,并認為混合所有權規制模式較好地兼容了其他模式的優點.可以成為自然壟斷產業改革與治理進程中的一個可取路徑。歐盟國家自然壟斷產業的改革經驗,從實踐上證明了混合所有權規制模式的可行性,盡管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時.本文認為對于轉型改革時期的中國,針對自然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可以考慮采用混合所有權規制模式的改革路徑,通過股權開放的形式放松民營資本進入自然壟斷產業的行業管制,并有效、平穩地建立起自然壟斷產業規制體系。
發文機構:上海社會科學院部門經濟研究所
關鍵詞:自然壟斷規制混合所有權國有企業natural monopolyregulationmixed ownershipstate owned enterprise (SOE)
分類號: F014.9[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