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孟暉
摘要:在委托代理理論中,現金股利可以減少公司內部人控制的資源,對其自利行為具有限制作用。然而,由于具有不同的股權特征,不同控制模式公司對待現金股利的態度存在差異性。本文根據中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終極所有權與控制權比例劃分了4種控制模式.并在此基礎上選取2008-2009年中國滬市和深市2067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根據模型特點,本文分別選擇Logit模型方法和TobitⅡ模型方法分別估計了不同控制模式公司的現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水平,實證結果表明:股東控制類公司具有較高的現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水平.治理的重點在于建立有效的股權制衡機制,限制其現金股利的非理性行為:經營者控制公司具有較低的現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水平,治理的重點在于強化與提高其現金股利支付水平。
發文機構:鄭州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終極所有權終極控制權控制模式現金股利ultimate ownershio ultimate control control modecash dividend
分類號: F276.6[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