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震,丁忠明
摘要:本文依據貝恩分類法和《中國產業發展監測與分析報告》披露數據.對壟斷行業和完全琵爭行業進行對比研究。研究發現,在高管薪酬契約中.壟斷企業的規模權重和業績權重均大于完全競爭企業,壟斷企業高管能夠利用管理層權力制定出利己的薪酬契約。同時,量化分析得出,公司規模是薪酬的最重要影響因素,其對薪酬的影響遠大于業績對薪酬的影響,規模薪酬大約是業績薪酬的40—65倍,較大的企業規模與不合理的規模權重是壟斷企業高管薪酬過高的直接原因。此外,研究還發現,高競爭度能抑制管理層權力對薪酬的直接影響,降低顯性權力薪酬,壟斷則對抑制顯性權力薪酬無效。當高競爭使得完全競爭企業的顯性權力薪酬受限時,其高管會謀求與規模相關的隱性權力薪酬的增長。本文的研究結果既對我國壟斷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等現象做出解釋:又為我國政府構建公平社會,降低行業間收入差距.規范高管薪酬提供一個新視角.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 安徽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關鍵詞:管理層權力壟斷公司規模薪酬契約managerial powermonopolyfirm sizecompensation contract
分類號: F276.8[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