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亮,李斧頭
摘要:考慮由單一的制造商和零售商組成的閉環供應鏈,制造商不僅通過正向供應鏈銷售新產品,還通過激勵措施從消費者那里回收舊產品,且將動態回收過程、HJB階段控制納入到供應鏈中。除探討不同情形下均衡決策外,還設計激勵成本分擔契約來促進廢舊產品的回收。研究表明:集中決策較分散決策供應鏈系統利潤更高,產品回收率更高,回收激勵強度更高;產品的銷售價格、批發價格、零售商收益、制造商收益與回收率呈正相關,回收激勵強度與回收率呈負相關;激勵成本分擔契約下,制造商的回收強度、回收率達到集中決策的水平,有趣的是激勵成本分擔契約下,產品的批發價格、銷售價格均略高于分散決策的水平,制造商的收益實現帕累托改進,零售商的收益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會實現帕累托改進,供應鏈系統的整體收益實現帕累托改進。此外,還探討了激勵成本分擔情形下零售商不出現破產的條件。最后給出算例分析驗證了相關結論。
發文機構:天津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閉環供應鏈動態回收HJB階段控制激勵成本分擔closed-loop supply chaindynamic recoveryHJB stage controlincentive cost sharing contract
分類號: F27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