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志斌
摘要:促進“新基建”順利實施,需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新基建”融資體系。作為我國“新基建”融資的創新工具,社會效益債券以合約方式將政府付費與可衡量結果相聯系,既能為“新基建”籌集預付資金,又能防范項目失敗可能造成的財政損失。隨著“專項債+市場化融資”的合法化,以“專項債+社會效益債券”形式為“新基建”融資的法律邏輯已然成立。社會效益債券應用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首例應用于“新基建”領域的社會效益債劵已經成功發行,當下需進一步加強宏觀微觀方面的制度構建,保證社會效益債券在“新基建”中的有序應用。
發文機構:重慶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新基建”社會效益債券疫情制度實現“new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social benefit bondCOVID-19system implementation
分類號: DF43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D912.28[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