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露鑫,劉玉成
摘要:本文將2011年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作為一項準自然實驗,結合工具變量方法,在有效控制內生性的基礎上更為科學地驗證了環境規制與地區創新效率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環境規制與實質性創新效率和策略性創新效率之間均呈U型非線性關系,且分別約有88.79%和90.61%的觀測點處于環境規制會抑制地區創新效率的階段。異質性分析的結果表明,東部發達地區環境規制強度的門檻值較高,提升人力資本水平、提高對外開放度、增強融資能力、加強政府干預能夠緩解環境規制的負面影響。作用機制分析發現,創新投入強度、資本要素配置優化、技術進步是環境規制影響地區創新效率的主要途徑。此外,環境規制不僅對當地的實質性創新效率有先抑制后促進的影響,還對鄰近省份的實質性創新效率有先促進后抑制的聯動效應,反映了地區間環境規制強度差異的影響。
發文機構: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國際經貿系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管理工程學院 南京財經大學國家級經管實驗中心
關鍵詞:環境規制實質性創新效率策略性創新效率DID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ubstantial innovation efficiencystrategic innovation efficiency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分類號: F061.5[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