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野,沈彥波,何帆
摘要:本文以2012-2017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初始研究樣本,利用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這一外生事件,基于前景理論作用機制的分析,采用DID的分析方法實證檢驗該事件對重污染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之后,重污染企業相比非重污染企業進行了顯著向上的盈余管理,且這種盈余管理呈現一定程度的邊際遞減效應;進一步研究發現,這種盈余管理行為在小規模企業或盈利能力較低的企業表現得更為明顯。本研究提供了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之后微觀企業如何反應的經驗證據,并通過比較不同規模、不同盈利能力的企業對于新《環境保護法》帶來沖擊的敏感性差異,有助于理解具體微觀企業盈余管理的動機與機制。
發文機構: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慶工商大學會計學院
關鍵詞:新《環境保護法》重污染企業盈余管理前景理論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heavy pollution enterpriseearnings managementProspect Theory
分類號: F27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