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喬大麗
摘要:藥品安全問題綜合了民生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問題和技術問題。相較于傳統的政府一元主體的治理模式,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更加關注各利益相關方的自我拘束和自我完善功能,強調發揮主體責任意識,是新時期回應藥品安全公眾關切的因應之道。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有利于緩解藥害事故頻發的社會現實,有利于打破傳統藥品安全規制所陷入的惡性循環,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面對政府一元治理主體的積弊及治理能力不足等阻礙因素,必須以治理理念嬗變為前提、以行政問責強化為關鍵、以多元主體參與治理為重點、以監管能力提升為保障建構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治理模式,推動藥品安全治理取得實效。
發文機構: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哈爾濱商業大學辦公室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藥品安全社會共治
分類號: DF4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