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文
摘要:在第三方支付快速發展背景下,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第三方支付以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為內在特征,原有監管體制是以集中管控為內在邏輯,依靠傳統中心化監管的模式、理念、手段無法對第三方支付實現有效監管,進而呈現監管異化。應將監管視為公共產品,以公共產品理念融入監管體系始末,充分尊重相關利益主體的訴求,準確厘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性質,合理配置監管權力及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機制,正確平衡監管與產業發展的合理界限;充分考量第三方支付發展個性化訴求,優化監管基礎設施,增強監管的合規性,實現市場和社會的認同;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為契機,通過去中心化實現第三方支付監管異化的矯正。
發文機構:南京大學法學院 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公共產品第三方支付監管異化public goodsthird party paymentregulatory alienation
分類號: DF43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