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超,張新民
摘要:遵循制度經驗、市場需求與制度理性的制度邏輯,市場準入作為門檻式工具應當嵌入土地經營權市場法律制度之中,并為土地經營權市場秩序規范、制度形塑服務。現有政策和地方實踐表明,土地經營權市場準入規制呈現出理念維度、主體維度與規則維度的規制困境,需要從自由家父主義的理念更新、主體界定與標準路徑的主體規制以及規制工具的優化配置等方面進行應對,以提升土地經營權市場準入規制的法律效果。
發文機構:西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經營權市場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規制理念規制工具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