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士亞
摘要:我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的P2P網貸備案登記制,其法律性質實際上是行政許可的一種形式,即P2P網貸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式備案登記”。這種變異源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避《行政許可法》對許可事項設定權的嚴格限制,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利益的法制化傾向。異化的P2P網貸市場準入模式體現了膨脹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權力與控權服務的法治國家理念的激烈沖突,提高了信息獲取成本,并對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實質性影響。為釋放互聯網金融市場活力并提高監管透明度,P2P網貸市場準入模式應轉向以信息功能為導向的市場準入清單制,構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監管權力清單,從而增強市場開放的透明度并提高信息績效,簡化投資程序并明確金融監管的權力邊界,實現P2P網貸市場準入的法治化。
發文機構: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市場準入備案制負面清單權力清單P2P lendingmarket accessfiling systemnegative listpower list
分類號: DF43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