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達
摘要:數字貨幣給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帶來了諸多挑戰,技術與應用的融合導致數字貨幣法律定性多元化,參差不齊的去中心化和強匿名性造成監管困難,而智能合約的應用體現了對法律功能的替代。我國以法定貨幣為核心的傳統貨幣法沒有正確回應數字貨幣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挑戰,而域外將數字貨幣視為合法支付工具的貨幣法規范也無法解決數字貨幣內部治理與智能合約的規制難題。為了對數字貨幣進行有效的法律規制,不僅需要擴大法律上的貨幣定義,承認數字貨幣是合法的支付工具,并建立起相應的市場準入、反洗錢措施、信息披露與投資者適當性等消費者保護措施,還需認識到數字貨幣具有的制度性特征,保障數字貨幣使用者參與數字貨幣系統的日常運作,通過監管科技將監管機構作為數字貨幣系統中的“特權節點”,并合理分配智能合約與法律的界限。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貨幣法區塊鏈數字貨幣區塊鏈治理監管科技Monetary LawBlock ChainDigital CurrencyBlock Chain GovernanceRegulato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分類號: DF43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D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