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志勇
摘要:為有效推動“執轉破”工作,需要全面反思我國當前相關立法規范中的程序啟動與銜接規則,為此,有必要回溯至執行轉破產的理論淵源,反思執轉破的啟動模式,完善程序銜接的具體規則。基于不完全契約、企業所有權的狀態依存等理論分析,破產制度的債權人本位的核心理念決定了“執轉破”啟動應堅持當事人主義的原則;“執轉破”程序彰顯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價值,在不違背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之上,針對特定類型的執行案件,在當事人自治失靈時應當例外適用“執轉破”職權主義啟動模式。為實現破產程序對執行成果的充分吸收,需要區分控制性與處分性的執行雙階段,針對執行財產查控措施應設置更加靈活的中止與解除規則,并對有利于增進破產財產的執行費用予以保障,擴大現行法律規范中“執轉破”的主體適用范圍。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執轉破破產債權人本位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執行財產查控
分類號: DF411.92[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