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慶余
摘要:2017年我國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目的試圖將消費者權益作為判斷競爭行為合法性的因素之一,但與此同時卻在效果上出現放寬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模糊了侵權責任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線,引發了在適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時是否會依照侵權法的思維模式,把其當作一部私益法來解決交易糾紛的擔憂。而此情況在互聯網領域尤為突出,因為互聯網經濟本質是注意力經濟,其經營模式與傳統領域相比,消費者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從而加劇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私法化會帶來的諸多弊端。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競爭私法化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internet competitionprivatization
分類號: DF4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