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江皓
摘要:動產質權的成立需要標的物的交付才能產生效力。通說認為,簡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設立動產質權,占有改定則不能。社會經濟的進步呼喚質押擔保制度進一步發展,以使擔保物能夠物盡其用,同時促進資金融通、經濟交易的便利。本文通過分析探究,認為以占有改定設立動產質權,在法理和法律上并無障礙,同時有利于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其根據雙方情況選擇適合的擔保方式多提供了一條路徑。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動產質權占有改定間接占有物盡其用鼓勵融資chattel pledgeconstitutum possessoriumindirect possessionmaking the best use ofencouraging financing
分類號: DF521[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