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本江,張瑜,周忠民
摘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將國有資本引入民營企業時后者可能出現事前和事后的道德風險問題。本文設計了一類帶有條件控制、條件融資、承諾機制與監督懲罰機制的融資契約,分析表明,該契約可以有效規避民營企業的事前和事后道德風險問題,是傳統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情形的嚴格帕累托改進,即不但能夠進一步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而且能夠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的收益。這是因為條件融資契約下,對民營企業承諾提供資本和功能性支持,并構建有效的監督懲罰機制,更有利于解決民營企業謊報項目收益及“搭便車”等問題,同時激勵民營企業努力經營。
發文機構:中南大學商學院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會計學院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改革條件控制條件融資道德風險PARETO改進
分類號: F832.48[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