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興虎,劉浩然
摘要:我國現行立法中不涉及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內部關系,因而代理商的特殊權利訴求找不到法律依據。代理商傭金補償請求權在性質上屬于特殊商事權利,代理商在委托關系終止后的損失無法完全通過合同法的損害賠償制度得以救濟,通過傭金補償請求權對代理商進行特殊救濟能有效保護代理商合法權益,確保代理商實現營利目的。本文對代理商傭金補償請求權的適用進行分析,探討其在我國的適用途徑。就傭金補償請求權的具體適用而言:在適用要件上應立足于代理商在商業代理實踐中的特殊主體地位,從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兩方面進行判斷;在補償金的計算上應以委托人獲取的實質利益為計算的基礎因素,并結合公平原則,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做出調整。在我國商事代理蓬勃發展的形勢下,代理商傭金補償請求權是體現代理商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則,賦予代理商在委托關系終止后的傭金補償請求權不僅符合代理商主體的利益訴求,還能調動代理商主體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商業交易領域的重要作用。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代理商委托合同傭金補償請求權agentcommission contractindemnity claim on commission
分類號: DF5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