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福友
摘要: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抽象交易范式、具體交易范式、消費行為范式、服務合同范式等。抽象交易范式中,消費者屬基于配平交易關系需要顧及到的主體之一,其保護不具獨立意義,客觀上得到制度性關照在于保護獲得平等的交易機會。具體交易范式以德國立法例為代表,其通過與經營者營業或職業行為對照,確立消費者全方位弱的弱者地位,權益保護的目的旨在實現具體交易公平。消費行為范式以生活消費界定消費者概念,消費行為屬自然人民事主體資格的組成部分,具有超越于商事行為的法律價值,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私法層面的解釋。服務合同范式立足于生活消費在服務業主導產業結構下的時代特征,實現消費者概念向民法典民事主體制度的回歸,并促進經營者商行為倫理性的現代重塑。
發文機構:大慶師范學院大慶精神及龍江西部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哈爾濱商業大學
關鍵詞:范式轉換弱者保護生活消費服務合同paradigm shiftprotection of the weakliving consumptionservice contract
分類號: DF59[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