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俊,王婉婉
摘要:對國企民營化改革效果的期望中,理性的受讓方勢必要求企業的高管薪酬契約更加有效,進而有助于提升企業業績。本文以2003-2014年我國上市公司數據為樣本,采用雙重差分的方法考察國企民營化對高管薪酬激勵有效性的影響。國企民營化顯著提高了高管的薪酬,但降低了高管的薪酬業績敏感性。進一步研究發現,按照民營化程度分組,在高管變更與民營化后不存在國有股權的樣本中,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顯著下降;依據國企民營化后的公司治理結構分析,在國企民營化后的股權制衡低與不存在機構投資者樣本中,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顯著下降。研究表明,提升企業高管薪酬激勵的有效性,并非民營化簡單地一改就靈,不同的公司治理、企業規模、民營化的程度等,都對其有影響。所以,國企民化改革需要把握好節奏和程度,要重視適度保留和發揮國有股權成分的治理作用。另外,研究結論的拓展反思,對國有企業現行的高管薪酬制度的管理與改革有啟示意義。
發文機構:石河子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石河子大學公司治理與管理創新研究中心
關鍵詞:國企民營化薪酬業績敏感性民營化程度公司治理privatiz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e sensitivity of executive pay performancedegree of privatizationcorporate governance
分類號: F27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