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明發
摘要:國有企業高管"經濟人"與"政治人"的雙重屬性使其在投資決策中的個人動機趨于復雜。本文糅合了代理理論和管家理論對國有企業高管的自我認識解釋,并引入"從嚴治黨"的情境對國企黨組織的投資治理作用進行理論與實證分析。研究發現,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治理參與能夠提升企業投資效率、發揮積極的投資治理作用,包括抑制過度投資與提升對投資機會的捕捉能力;但是,這一效應主要體現于中央企業,黨組織對地方國有企業的投資治理效應仍然不甚明顯。不過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國有企業在推進內部黨組織融入企業治理層面的過程,要確保"從嚴治黨"長效機制的構建。
發文機構: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福建江夏學院金融學院
關鍵詞: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治理參與投資治理從嚴治黨state-owned enterpriseparty organization' s governance participationinvestment governance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分類號: F279.129[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