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少英,陳雷
摘要:基于稅務爭議所具有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參與主體的特殊性和不對等性,以及傳統行政復議在獨立性上的局限和行政訴訟在周期、成本上的缺陷,導致現行稅務爭議出現低起訴率、高撤訴率的情況,不利于征納關系的緩和與納稅人的權利保障。基于中央與地方稅權全面營改增后調整引發的稅收管轄問題,以及在邁向現代稅收國家轉型中稅務爭議案件逐漸上升的現實,緊迫地對傳統解決方式和新興的替代性解決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美國司法ADR即司法附設ADR是通過法院附設調解、仲裁、訴前專業評估、微型審理、評審員裁決,以及配套的獎懲機制等多元化的方式應對稅務爭議特殊性的,對于我國踐行稅收法定推動稅收法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應結合我國司法改革進程中的訴調對接機制,對司法ADR適用于稅務爭議進行理念重塑和效力保障,以應對社會轉型中納稅人權利保障的訴求,進而推動財稅法治的進程。
發文機構:華東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
關鍵詞:替代性機制司法附設稅務爭議稅務救濟alternative mechanismjudicial attachedtax disputetax relief
分類號: DF432[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