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刁舜,陳家宏
摘要:商業標識與勞動結合后的權利歸屬與利益分享產生的沖突糾紛較為頻繁,我國現有的保護路徑主要傾向于片面地保護特定主體的權益,導致利益失衡;抑或是將商業標識產生的權益交由各方主體共有,不利于商業標識的后續流轉。現行的法律規則未對此提供有效指引,以至于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諸如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包裝裝潢案法律適用的困境。為了解決這些弊端,通過糅合式的立法模式,在財產法編中引入傳統物權的添附規則是必要的,遵循當事人約定優先的任意性法律規范,應以"轉換化測試標準"為主、"價值差異測試標準"為輔來判斷其是否形成了商業標識的添附物,再根據貢獻較大的一方取得商業標識的專有權,并彌補另一方相應的投入與收益。
發文機構: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與政法學院
關鍵詞:添附商業標識包裝裝潢利益平衡accessioncommercial markspackage and decorationbalance of interests
分類號: DF523.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