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研究 · 2017年第12期11-20,共10頁

    服務業主導產業模式的服務交易民法調整研究——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制度建設視角的分析

    作者:王荻,謝健,郭書嬋,謝沅栩,張婧

    摘要:服務業主導產業模式標志社會進入追求生活質量階段,民法應通過制度創新對此做出回應,以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國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制度性解決。本文基于服務交易連通生產與消費環節的特點,提出了商事行為與民事行為并存同一交易下如何調整的新問題。服務接受者對服務業者存在嚴重的交易依賴,服務業者應堅持與商品交易不同的商業模式,即在堅持服務業內含的倫理約束下追逐營利。服務合同應在民法典編撰中實現有名化,重點通過規定服務業者義務的立法形式,維護服務接受者在服務交易中的信賴。

    發文機構:江西財經大學

    關鍵詞:貫徹十九大精神服務交易商業模式服務合同carry out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spiritservice tradebusiness modelservice contract

    分類號: F743[經濟管理—國際貿易][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商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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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r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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