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佳,張偉
摘要:拒絕交易行為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現形式之一。在"互聯網+"語境下,拒絕交易行為呈現出新形態:拒絕使用標準或利用標準導致不兼容、拒絕許可使用知識產權、拒絕使用關鍵設施等。對該行為進行反壟斷法規制應從主體、客體、效果、抗辯理由四個要件出發進行違法性認定,并結合行為的具體表現形態進行正負效果的比較。若負效果大于正效果,則禁止;反之,豁免。
發文機構: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互聯網+拒絕交易違法性Internet +refusal to transactillegality
分類號: DF414[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