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坤鵬,張先治,李慶華
摘要:本文從預期業績的視角,以2009-2015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為樣本,基于薪酬-業績敏感性分析和檢驗管理層權力對顯性薪酬契約有效性的影響。研究發現,管理層權力越大,薪酬-業績敏感性越高,與業績無關的薪酬越低,但最終卻導致顯性薪酬總水平的提高;預期業績上升時,管理層權力對薪酬契約施加的這種影響程度更高。說明管理層權力對顯性薪酬契約的影響是出于"薪酬辯護"的自利行為。此外,對于不同性質的企業,地方國企的這種薪酬契約自利行為較民企更明顯,而央企沒有表現出明顯的薪酬契約自利行為。上述影響薪酬契約有效性因素的認識,對于企業特別是國有控股企業制訂更合理、有效薪酬激勵契約具有啟示意義。
發文機構: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安徽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關鍵詞:管理層權力預期業績薪酬辯護薪酬契約有效性managerial powerfuture performancejustifyingeffectiveness of compensation contract
分類號: F270.7[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