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樂鑫
摘要:在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實踐中,跨境電子商務公司為了擺脫產品質量責任,往往反對傳統買賣契約論,否定其銷售者身份。因此,跨境電子商務合同的類型認定存在買賣契約論、非買賣契約論和委托契約論三種分歧觀點,但立基于確立買賣合同和委托合同基本標準的差異,跨境電子商務合同無疑構成買賣合同。時下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制定階段,應當對跨境電子商務合同類型予以間接界定,繼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定紛止爭。
發文機構:廈門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二十國集團跨境電子商務買賣合同委托合同
分類號: DF4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D996.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國際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