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紅梅
摘要:通過股轉公司和證監系統對新三板市場參與者違法違規的監管實踐進行對比分析,認為目前對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政府監管執法依據的缺失及下沉、自律監管者的激勵與約束手段不足、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的分工不明確降低了自律監管的有效性。因此,明確自律監管的執法依據,增加自律監管的激勵與約束手段,政府激勵自律監管的內生性、約束自律監管的沖突及局限,才能更好地提升場外股權交易市場自律監管的有效性。
發文機構: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齊魯工業大學金融學院
關鍵詞:場外股權交易市場自律監管有效性OTC marketself-regulationefficiency
分類號: F832.5[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