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安琪
摘要:現代化《德國民法典》注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在民事主體部分統一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概念;為避免雙軌制私法體系的威脅,通過2002年債法改革將消費者特別法體系化整合進入民法典,達到統一保護消費者的目的。我國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可以對此借鑒,通過總則部分納入"消費者-經營者"的一體化概念,在"合同編"規定"消費者合同"的重要制度——細化格式條款的法律干預,納入并完善消費者的撤回權制度,達到抽象人格向具體人格、形式正義向實質正義的轉變。如此通過消費者法的民法回歸實現民法的再法典化和現代化。
發文機構:安徽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消費者債法現代化現代化民法典再法典化consumermodernization of law of obligationmodern civil codere-codification
分類號: D516.933[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