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喻言,任劍新,田苗
摘要:隨著整個產業鏈的主導權逐漸由上游廠商向下游廠商轉移,下游廠商對市場控制能力不斷上升,所具有的討價還價能力也不斷增強,進而導致上游廠商對中間品實行區別定價,并對下游弱勢廠商產生"水床效應"。本文以上游壟斷-下游寡頭的市場結構為基準,在上下游廠商都具有一定討價還價能力的情形下分析中間品區別定價的競爭效應。結果表明,當上游廠商選擇討價還價能力強的下游廠商進行統一定價協商時,統一定價時的消費者福利高于區別定價情形;當上游廠商選擇討價還價能力弱的下游廠商進行統一定價協商時,統一定價時的消費者福利低于區別定價情形;不論上游廠商選擇強勢或弱勢下游廠商進行價格協商,統一定價時下游廠商的利潤和社會總福利總是高于區別定價情形。因此,對中間品區別定價行為的反壟斷規制應考慮到上下游廠商的討價還價能力,應將"市場支配地位"標準延伸至"相對經濟優勢"。
發文機構:湖南農業大學經濟學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肇慶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中間品市場區別定價統一定價討價還價intermediate marketprice discriminationuniform pricingbargaining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