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琳
摘要:本文以新股發行詢價制度為背景,引入"合謀"建立了一個監管機構-擬上市公司-保薦人的三層委托代理模型,具體考察最優防范合謀的機制特征,指出要防范發行詢價中的合謀應加強社會媒體對新股發行詢價過程中的監督,提高對合謀發行的行為懲罰力度,提高對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的威懾力;并在此基礎上對現實詢價過程中存在的合謀行為進一步分析,主要包括:防范合謀行為要充分發揮社會媒體的監督能力,公司的透明度與合謀行為存在密切關系,承銷商和保薦人缺乏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
發文機構: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詢價制度合謀行為防范合謀契約inquiry systemcollusion behaviorcollusion-proof contract
分類號: F832.5[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