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嘉珣
摘要:買方開立了信用證是否免除了付款義務,現有的國際貿易規則并沒有規定,而實踐中基本否認了“絕對的付款”學說,各國紛紛選擇“有條件的付款”和“完全不是付款”理論來處理此問題。本文通過對國際貿易規則、各國司法實踐的分析,討論信用證付款的國際貿易合同中買方的開證義務與付款義務,認為信用證屬于“附屬的擔保”,但并不否認銀行付款義務的第一性;信用證獨立原則是單方向的,即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但買賣合同不獨立于信用證,若賣方接受了與基礎合同不符的信用證、或買方主動放棄單證不符點,則相當于對基礎合同進行了修改。因此,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業務要積極預防控制風險,出險時要采取有效途徑積極減損。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信用證拒付付款義務信用證獨立L/Cdishonorpayment obligationindependence of L/C
分類號: F525[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