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蛟,盧強,李輝
摘要:實驗選擇真實的手機品牌作為刺激物,通過構建四個結構方程模型驗證發現在群發性產品危機動態變化過程中,未曝光企業選擇主動介入與賠償型措施時,涉事企業可獲得消費者更高的品牌購買意愿;涉事企業選擇被動介入以及服務型措施時,消費者的介入評價對其憤怒情緒的影響程度更高;消費者憤怒情緒較無助情緒對其品牌購買意愿影響更大。此外,消費者的負性情緒會對消費者的介入評價與品牌購買意愿之間的關系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發文機構:寧夏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
關鍵詞:群發性產品傷害危機解釋水平理論介入評價負性情緒消費者購買意愿cluster product-harm crisisConstrual Level Theoryintervention evaluationnegative emotionsconsumer purchase intention
分類號: F273.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C93[經濟管理—管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