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和軍,樊寒偉
摘要:公私合作(PPP)治理機制的選擇應與一定的制度能力、產業特性相匹配,而衡量產業特性的主要指標是交易成本和自然壟斷性。制度能力越低、交易成本越高、自然壟斷性越強,PPP越應采取接近一體化的治理機制;反之,則應采取接近市場化的治理機制。盡管適宜的治理機制能夠實現一定制度能力與產業特性條件下的績效最大化,但這只是一種約束條件下的次優選擇。提升制度能力,降低宏、微觀交易成本,進而通過匹配市場化的治理機制發揮市場降低生產成本的激勵功能,才有可能實現PPP績效的最優結果。健全PPP法律體系、完善規制體制與市場機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可以為提高PPP運行績效提供制度保障。
發文機構: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制度能力產業特性交易成本自然壟斷公私合作(PPP)治理機制institutional capacityindustrial characteristicstransaction costsnatural monopoly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governance mechanisms
分類號: F294[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