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研究 · 2016年第6期156-169,共14頁

    閉環供應鏈委托代理激勵機制設計研究

    作者:劉靚晨

    摘要:當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間同時存在銷售和回收關系時,存在按照銷售、回收活動各自單獨激勵與按照總收益整體激勵兩種契約類型,本文在信息對稱與不對稱兩種情形下對這兩種類型契約的激勵機制差異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在信息對稱情形下,兩種契約類型的均衡結果完全一致;在信息不對稱情形下,對零售商而言,無論采取哪一種契約類型,其分成比例均更高,承擔的風險也更大,但對制造商而言,按照銷售、回收活動各自收益單獨激勵契約類型更優;從風險規避的角度看,在信息不對稱情形下,制造商的確定性等價收益隨零售商/制造商風險規避程度的增加而遞減,零售商的確定性等價收益保持不變,但努力程度、銷售量、回收量隨制造商風險規避程度的增加而遞增,隨零售商風險規避程度的增加而遞減,期望收益與制造商的期望收益呈反方向變化,進而導致供應鏈整體期望收益變化方向不確定。

    發文機構: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關鍵詞:閉環供應鏈委托代理激勵機制設計道德風險Closed-Loop Supply ChainPrincipal-Agentincentive mechanism designmoral hazard

    分類號: F53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C934[經濟管理—管理學]

    來源期刊
    商業研究

    商業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 CSSCI
    • 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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