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賢平
摘要:在我國PPP項目的交易中,既要求政府作為平等主體的一方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又要求政府作為公權力的一方對整個PPP過程予以監督。由于政府權界認定不清,使得政府交易角色和監管角色產生了沖突。因此,有必要以多中心治理理論為指導,從監督和制約政府權力,保護社會資本正當權益,維護公眾體利益的角度出發,構建統一的PPP法律體系,以便平衡政府雙重角色,實現PPP項目中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合理化、制度化。
發文機構: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PPP模式政府交易角色監管角色沖突法律平衡
分類號: F299.24[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