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麗蓉,韓彬
摘要:與自愿內部控制審計不同,強制內部控制審計一方面剝奪了管理層選擇是否進行審計的權利,對其形成了一種潛在約束;另一方面,通過發揮可信承諾效應降低了信息不對稱水平。通過對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實施前后A股國有主板上市公司的投資效率進行實證檢驗,發現強制內部控制審計能夠有效提升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但作為國有企業非效率投資行為的主要誘因,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政府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提升投資效率作用的發揮。
發文機構:重慶理工大學會計學院
關鍵詞:強制內審投資效率政府干預mandatory internal control auditinginvestment efficiencygovernment intervention
分類號: F239[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