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青云,楊有振
摘要:本文基于前景理論,以我國97家商業銀行2003-2013年數據為樣本,實證檢驗商業銀行是否滿足前景理論的假設條件。結果表明: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尚不能完全實現“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與國外銀行相比,收益不能完全成為抑制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工具。因此,我國高收益商業銀行不能表現出風險承擔的自我抑制,而是同低收益商業銀行一樣,保持較高的風險承擔動機。這表明我國商業銀行依靠內部控制進行風險承擔約束的機制尚未形成,必須依靠外部監管對商業銀行風險承擔行為進行校正,以實現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的目標。
發文機構:山西財經大學國際貿易學院 山西財經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關鍵詞:銀行風險承擔前景理論金融監管banks' risk takingperspective theoryfinancial regulation
分類號: F830.33[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