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芳琳
摘要:2019年12月1日,備受關注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規定中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攜號轉網通信服務質量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業務經營者認知調查虛假宣傳違規行為服務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