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消費者 · 2021年第1期115-115,共1頁

    購物信息被泄露遭詐騙,平臺是否該承擔先行墊付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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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案情簡介】2020年12月1日,消費者張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內江市消委會投訴稱,自己于2020年7月20日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價值450元的燕窩。9月27日上午接到一個自稱是該電商平臺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稱由于平臺對入駐商家商品質量監管不嚴,導致這批燕窩出現質量問題,現該平臺對所有購買此批商品的消費者按退一賠三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請張女士配合完成認證流程并開通手機銀行轉賬功能,平臺將在2天內將款項打入本人賬戶。

    發文機構:內江市消委會

    關鍵詞:電商平臺認證流程商品質量監管銀行轉賬詐騙燕窩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來源期刊
    中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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