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消費者 · 2020年第12期52-52,共1頁

    購物撞傷面部,便利店被判承擔80%的責任

    作者:佚名

    摘要:[案情簡介]2019年9月23日,黃女士去一家便利店購買早餐,取豆漿時,眼部撞到店內向上打開的玻璃柜,該處未張貼任何注意標志。經醫院診斷,黃女士左眼瞼皮膚裂傷,傷口縫4針,面部留下疤痕。事后,黃女士與便利店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將該便利店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5萬余元。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賠償醫療費便利店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市海淀區誤工費面部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來源期刊
    中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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