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消費者 · 2021年第1期114-114,共1頁

    直播帶貨銷售仿冒手機, 法院判決主播承擔賠償責任

    摘要:[案情簡介]主播許某某是某平臺主播,2019年5月28日,消費者王某某通過直播間購買許某某私下銷售的一款手機。收貨后發現手機系仿冒機,經溝通無果后,王某某以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為由將許某某、直播平臺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關鍵詞:網絡購物合同直播平臺互聯網法院仿冒主播法院判決賠償責任手機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來源期刊
    中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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