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1期38-45,共8頁

    集體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存在理由、現實困境及其路徑選擇——以湖南省為例

    作者:羅攀柱

    摘要: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是將小農戶與大市場連接的有效形式,它的形成有利于我國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完善。已有的研究著眼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類型、發展現狀、基本特征、存在問題及其解決對策等。以湖南省為例,運用規范分析的方法,梳理集體林業的主要新型經營主體的概念,分析各新型經營主體存在的理由是順應了時代的變化,闡明了各新型經營主體現實中存在的個性問題及其共性問題,共性問題在于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不足、相關林業政策不合理、政府職能跟不上、社會化服務功能發育滯后、經營管理水平粗放以及經營基礎設施落后等;指出各新型經營主體共性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對現代經濟理論的認識不夠、政府部門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轉變不徹底和對林業生產經營的特點認識的不足等;探討完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微觀條件,指出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逐步過渡到股份合作制或村組委員會主導型林業合作社組織,最終走向林業合作社組織;最后提出了促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主要對策是:加強理論學習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強化政府服務與監督功能、創新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新型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不斷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等。

    發文機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集體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存在理由現實困境路徑選擇collective forestrynew type management subjectreason of existencerealistic predicamentchoice of its improvement path

    分類號: F326.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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