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文瀚
摘要:生態型自然資源是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具有密切關聯的自然資源。在法律上,主要以用途管制與管理紅線的方式,并結合不同資源的開發價值與生態規律,分別對其劃定時間、空間、數量以及質量上的法律紅線,并以此為基礎展開生態保護。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于生態型自然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尤其熱衷于基于空間要素來建立自然保護地,然而部門化、碎片化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多重體制不僅難以整合現有的生態環保資源,還帶來了多頭立法、越權立法、沖突立法等立法困境,對現階段重點推進的國家公園立法帶來極大的困擾。生態型自然資源的保護不能僅僅局限于以差別化為主要特征的自然保護地的空間桎梏,更應著眼于立法的體系化與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構建直面生態型自然資源保護、統一立法規范的國家公園體制。
發文機構: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關鍵詞:自然資源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立法國家公園法natural resourcesnational parknature reservelegislationnational park law
分類號: F205[經濟管理—國民經濟]D91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