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蔣云飛
摘要:2017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頒行以來,國內部分省、設區的市紛紛制定或者修訂地方性法規予以落實。運用立法學和法理學原理,從立法調整的權責關系、與上位法和同位法的同質化程度、倡導性和宣示性條款的比重、條文內容的明確性和針對性等四個面向,探尋已出臺的28部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的可操作性。研究指出: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地方立法普遍重政府監管,輕公民參與和市場激勵;地方立法“互鑒”及循守上位法有余,創造性回應地方需求明顯不足;倡導性、宣示性等“軟法”條款偏多;部分條款粗疏,內容缺乏針對性。為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未來立法應當準確定位地方立法與上位法、同位法的關系,確保地方立法效能;正確把握保守性立法與創制性立法的關系,凸顯地方立法特色;科學規范“硬法”規制與“軟法”引導的關系,增強地方立法適用性。
發文機構:重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 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
關鍵詞: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可操作性domestic wasteclassificationlocal regulationsoperability
分類號: F205[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