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4期70-76,共7頁

    論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中主體互動關系的完善

    作者:熊麗娟

    摘要:環境公益訴訟作為一種新興的制度,其自身含有較多不穩定因素,在現有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框架下,仍存在行政機關完全履職后社會組織可撤訴的制度設計導致的行政權越位司法權的奇怪現象、環保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支持起訴中存在監督檢查與協調互助并存的矛盾、專家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存在的專家參審職能模糊不清等各種問題。基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順利開展和制度的均衡、穩定發展的考慮,對以法院、檢察院、環保行政部門為主的“公權力主體”與以環保公益組織為主的“私權利主體”的兩類主體互動機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意義。通過多元主體互動的視角促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之間的銜接流暢與主體之間的協同共進,構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挖掘并處理好檢察機關與環保行政機關的關系,建立起兩者的長效配合互動機制;推進訴訟過程中專家參與的各種途徑的完善與“專家參審——司法鑒定——專家輔助”銜接互動,解決目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促進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又好又快的發展。

    發文機構:貴州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互動起訴前置程序專家參審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subject interactionprosecution procedureexpert participation in litigation

    分類號: F205[經濟管理—國民經濟]D92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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