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剛志,王振宇
摘要:當今時代,高科技迅猛發展,科技立憲蔚為時代之潮流。譬如,美國憲法明確規定:“為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專利權的保障。”不少學者認為,美國之所以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科技創新型國家,科技立憲功不可沒。但是,科學的進步也帶來了風險劇增的結果。由現代科技引發的“內生性風險”,大都超出了私人的理解和控制能力,也需要從憲法的視角予以規制。無疑,引入憲法權利的視角和方法,從而使科技研發和生產借助于憲法實施機制得到有效控制,正是一種理性選擇。
發文機構:中南大學
關鍵詞:科技創新型專利權引入憲法科技研發立憲保護機制實施機制高科技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