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博
摘要:在朱熹的理學體系中,"良知"即是"天命之性",性質與超驗的"天理"同一,成為了一個表征人之存在本質的范疇。而在陽明心學中,"良知"的內涵表達顯然更為豐富。王陽明通過"心即理"的本體論轉向和"知行合一"的功夫論創見,使"良知"的內涵具有了貫通體用的性質。通過"良知"觀念,王陽明深刻揭示了道德實踐的主體性特征,突出了道德的實踐品格。
發文機構:寧夏大學政治學院
關鍵詞:良知朱熹王陽明理心
分類號: B244[哲學宗教—中國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