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旭東
摘要:自然法學在西方源遠流長,其發源于古希臘,而后歷經古羅馬時期、中世紀神學時期、古典自然法學時期和現代復興自然法時期。自然法學在古希臘生根發芽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它前后經歷了自然哲學時期和人文哲學時期兩大階段。最終,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學說以人人平等、尊嚴至上為理念,成為西方一脈相承的法學的真正歷史起點。而通過這一起源歷程,古希臘自然法獲得了永恒性和批判性兩大特點,這是西方法學極具特點的地方,這兩大特點也是促使西方社會不斷進步的動力。
發文機構: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自然法古希臘自然哲學人文哲學特點
分類號: D909.1[政治法律—法學理論][政治法律—法學]